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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基本农田可以建简易大棚吗?

278 2023-01-07 20:05 包宜    手机版

一、2022年基本农田可以建简易大棚吗?

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在基本农田是可以建简易大棚的。要不然农村也不会有那么多简易大棚存在,这是合法的。

我国是人口大国,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是维护粮食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为此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对侵占基本农田、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予以打击,但是可以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搭建简易大棚就是一种改造措施,从而更适宜种植农作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简易大棚一定是要便于拆除的大棚,不能为钢结构大棚、温室大棚和看护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在搭建简易大棚时一定要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报备,包括搭建简易大棚的地址、材质、占地面积和使用说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基本农田建简易大棚除了农业种植是不能用作它用的,如加工制造、养殖、采矿等都是违法行为。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资料实地考察,根据是否先用他人房屋、公共设施或者破坏土壤理化结构等作综合评估,得到相关书面许可才能搭建。

二、农村建温室大棚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蔬菜温室大棚建设属于农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范围,包括温室生产设施和办公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超过10亩属于规模化温室大棚,符合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条件的需申报温室大棚建设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非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免手续:温室大棚建设所在地有没有在村属规划区内,因为在规划区内一律不许进行温室大棚建设。凡私自搭建的温室大棚都属于违章建筑,用于种蔬菜的温室大棚属于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十亩以下取得村委会的同意后,免审批,不需任何手续,即可开始搭建。至于温室大棚建设规模的大小都是有限制的首先你要确定是自己家的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温室大棚建设时,属于蔬菜加工车间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农地转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不需要办理征地手续,否则要征地。

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手续:建温室大棚是不需要审批的,但超过10亩的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属于规模经营了,建这么多设施是需要配套的管理用房,需要临时的仓储设备,包括一些道路也是需要修的,因此,超过10亩的温室大棚建设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只有备案通过了才能使用。温室大棚建设备案流程:需要镇政府、村委和经营者达成一致,经营者需要拿出一个建设方案,包括要建多少大棚,多少管理用房,多少储藏用房等等。温室大棚建设方案在村委和镇政府同意后要进行10天的公示,如果没有异议了就到区里的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在此过程中需要再审核是否符合要求,15个工作日之内就可给予答复。2014年国土局和农业局对出台了文件,对农业设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对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个别地区会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或补助,具体的补助细节请咨询当地部门。

温室大棚,有砖墙、水泥立柱、玻璃和阳光板结构,或者水泥地基,锅炉采暖,按照法规一定需要审批。

单体简易冷棚,不需要审批,但需要村委会同意。

简单来说,以保护耕地的原则,原则上就是不许破坏耕地,尤其是使用砖水泥这种不容易恢复的建筑手段,需要国土部门审批,采暖更是需要单独环评。温室大棚一般是以土地立项来管理的,需要咨询土地局。如果是简单的插地式大棚,那就不需要审批。另外,山东支持发展温室大棚,许多地方省略审批手续,默认随便建立,这个你需要找同一地区的种植户了解。

农村建温室大棚需要去村里写申请审批场地。

三、建大棚国家有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1)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投资建设温室大棚。新建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万元,新建春秋大棚每栋补助0.2万元,新建智能化自动调控联栋日光温室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2)鼓励连片开发、规模化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

以园区或村为单位,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连片建设日光温室5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设春秋大棚100栋以上的,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混合建设总栋数10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园区内建设冷藏设施、加工车间、技术中心、交易市场等基础工程的,按所建工程投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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