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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迫击炮保洁后的消毒设施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144 2023-01-06 07:08 华兴    手机版

一、顺丰迫击炮保洁后的消毒设施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标记明显,结构密闭,易于清洁。消毒设施包括:消毒药剂、消毒设备,在对其保洁后,需要达到标记明显,结构密闭,易于清洁的清洁效果要求,消毒药剂现在有很多:二氧化氯消毒粉、次氯酸钠溶液、液氯、漂白粉等等还有很多;消毒设备包括: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电解法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等等。

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设备设施

1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1.1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1.2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2 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3 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 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5 防护用品

5.1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5.2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310.1―2009)规定洗涤用水应有自来水、软水、纯化水等供应,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μs/cm。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09)也要求:用软水、纯化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最后漂洗和精洗要使用纯化。

消毒供应中心承担全院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医疗器械的最终清洗及灭菌需要纯化水的充足供应,纯化水设备保证了其它设备的安全使用,发挥了设备的最大效益,纯水的供应可以称为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行的基石。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用纯化水设备流程:

水源进水 ――原水缓存水箱 ―― ― 多介质过滤器 ―― 活性炭过滤器 ―― 阻垢装置 ―― 5微米精密过滤器 ―― 反渗透纯化水机组 ――  产水无菌储水箱 ―― 紫外线灭菌装置 ―― 用水点 ―― 循环回水经紫外线灭菌后循环供至用水点;

供应室是医院内各种无菌物品的供应单位,它担负着医疗器材的清洗、包装、消毒和供应工作。是医院保证日常诊断与治疗工作质量水平重要的一环。

供应室设备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 清洗与干燥设备:清洗机、清洗水枪、气枪、不锈钢污洗池、超声清洗装置、机械清洗消毒设备、干燥柜等

2、 检查、包装设备:器械检查台、包布检查打包台、器械柜、敷料柜、器械检查放大镜、纸袋切割机、包装材料切割机等。

3、 灭菌及装卸设备:压力蒸汽灭菌器、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无菌物品装下送车等。

4、 储存、发放设备:篮筐储物架、开架存放架等。

辽宁浩洁净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医院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医药车间、无尘电子食品车间,以及各种实验室配套净化产品,提供净化产品一站式采购、一条龙服务。

三、GMP对只要用水设备的清洗有什么要求?

净得瑞为您解答:

您好!您说的是制药用水设备吧!

设备的清洗规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洗涤方法和洗涤周期。

2、明确关键设备的清洗验证方法。

3、清洗过程及清洗后检查的有关数据要有记录并保存。

4、无菌设备的清洗,尤其是直接接触药品的部位和部件必须灭菌,并标明灭菌日期,必要时要进行微生物学的验证。经灭菌的设备应在三天内使用。

5、某些可移动的设备可移到清洗区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

6、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无菌产品时,每批之间要清洗灭菌;同一设备加工同一非灭菌产品时,至少每周或每生产三批后进行全面的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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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20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用品是指公共场所内为公众服务,供公众使用的物品,包括以下物品:

(一)浴巾、垫巾、围布(巾)、脸巾、浴衣(裤)、床上卧具等非一次性纺织用品;

(二)杯具、脸盆、提桶、洗漱池、浴盆(缸)、便(溺)器、拖鞋等非一次性公共用具;

(三)理发、美容、修手(脚)、掏耳使用的公用工具;

(四)供消费者使用的服装、麦克风、眼镜;

(五)影剧院、录像厅(室)、歌舞厅、音乐厅、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的非一次性座椅布套、座位头片;

(六)游艺设施、健身器材、娱乐工具;

(七)商场的购物篮、手推车;

(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用品。

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卫生防疫的需要调整公共用品的种类,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包括: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照相馆、服装出租店等场所。第五条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与城区的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环保、旅游、质监、交通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用品的卫生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六条 供公众使用的公共用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浴巾、垫巾、围巾、脸巾、浴衣(裤)等非一次性纺织用品和杯具等物品,应当做到一客一换并清洗消毒。

(二)围布、脸盆、提桶、洗漱池、浴盆(缸)、便(溺)器等非一次性公共用具,每日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三)床上卧具、拖鞋等公共用品应当做到一客一换并清洗消毒,对长住客的床上卧具、拖鞋等公共用品至少一周更换一次并清洗消毒。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的床上卧具更换按旅游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理发、美容、修手(脚)、掏耳使用的公用工具,应当做到一客一换并清洗消毒。

(五)非一次性座椅布套、座位头片至少每三日清洗消毒一次。

(六)游艺设施、健身器材、娱乐工具以及供消费者使用的麦克风、购物篮、手推车等公共用品,至少每五日清洗消毒一次。

(七)供顾客使用的眼镜、服装应当一客一换,并清洗消毒。第八条 理发店应当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消费者使用的专用理发工具,做好标注标记,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并单独存放。第九条 清洗消毒公共用品应当使用合格、适量和环保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并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第十条 自行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行对非一次性的纺织用品进行清洗消毒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配备与经营规模、公共用品种类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

(二)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用房、待消毒物品存放间(区)、消毒处理间(区)、已消毒物品整理存放间(区)以及晾晒场地或者机械烘干间,做到物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三)清洗消毒场所周围25米内无污水坑塘、垃圾粪堆、开放式厕所、禽畜养殖场所及其他开放性污染源,保持环境清洁;

(四)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有污水排放处理设施;

(五)配备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六)配备掌握相关清洗消毒知识和技能的专职人员。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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