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
电动车骑行遇到十字路口时,一定要按交通指示灯指示规范行驶,不抢行,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礼让行人。
电动车骑行遇到十字路口时,一定要按交通指示灯指示规范行驶,不抢行,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礼让行人。
电动车骑行遇到十字路口时,一定要按交通指示灯指示规范行驶,不抢行,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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