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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养鸡场要办理哪些证件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9-07 17:43   点击:165  编辑:admin   手机版

开办养鸡场要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以下手掘链哪续:\x0d\x0a 1、养殖户建养殖设施,须临时用地手续,否则,土地管理部门就按违法占地处理。\x0d\x0a 2、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x0d\x0a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条件如下。\x0d\x0a 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x0d\x0a a、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x0d\x0a b、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唤薯,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x0d\x0a c、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x0d\x0a d、有专职人员;\x0d\x0a e、出入口应有隔判码离和消毒设施、设备;\x0d\x0a g、防疫制度还要健全。

第一是选址和土地手续。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签订用地协议,国家提出新的“三农政策”,对于农村养殖户还是大力扶植的,农民办饲养场,只要不占用基本农田,是很容易得到审批的。养殖场虽是临时建筑,但不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会被认为是非法占地,视为违建。

第二,如果养殖场属于生态养殖场或规模较大,还得埋圆办理环评手续。要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其目的就是要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公众参与,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后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并及时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扩展资料:

养鸡场装箱:

鸡蛋采集和分级设备主要包括产蛋箱、集蛋设备和鸡蛋分级机。育种鸡场芦液胡散养蛋鸡常采用自动闭合式产蛋箱,每3~4只蛋鸡配置一个产蛋箱。鸡进入箱内后,箱前铰接的折叠门即自动落下,产蛋后由人工拣拾鸡蛋。笼养鸡舍也可由工人用手推车拣拾鸡蛋。

大型机械化养鸡场现多采用电动回转式集蛋设备和传送带式集蛋设备。集蛋时,由传送带将鸡蛋送到集蛋台上,由刷蛋器刷去附在鸡蛋上的鸡毛、粪便等脏物,并由计数器自动记录蛋数。鸡蛋分级机根据鸡蛋的重量进行分级,有全自动式和半自动式两种。最后由人工装箱。

鸡粪热干燥设备将湿鸡粪干燥后制成干粪颗粒,可与谷物饲料混合作为猪饲料,也可用作优质肥料。鸡粪热干燥设备由螺旋式混合器、旋风分离器、干燥滚筒、加热炉、风机、气流分选器碎裂机、输送装置等组成。

湿粪由装载槽经陪拦输送器送入螺旋式混合器,同由旋风分离筒进入的粉状干粪相混合,并由此进入略有倾斜的干燥滚筒,并以低速回转,加热炉等700~800℃的热烟气送入滚筒,使鸡粪受热干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鸡场设备

需要以下手续:

1、养殖户建养殖设施,须临时用地手续,否则,土地管理部门就按违法占地处理。

2、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条件如下。

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清嫌外):

a、选址、答键手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b、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亮伏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c、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d、有专职人员;

e、出入口应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g、防疫制度还要健全。

三证,居住证,结婚证和准生证

啥证件都不用,可能因为占地得办个土地证吧,我朋友开了个鸡场,不过只有几千只鸡。

养鸡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普通的养鸡场是无需要,如涉及到珍禽,需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大规模的养殖场,到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

(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四)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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