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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行农产品不合格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3-01 11:53   点击:210  编辑:徐离民   手机版

(一)强化责任,加快推进监管网络体系建设

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全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市政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建立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部门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坚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书)的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2.健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推进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增强基层监管力量,确保专职专用、履职到位。落实好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充实完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网格化管理。

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要配备好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扩大认证产品和项目,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省内领先的综合性检测机构。镇街道检测室要规范运作,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日常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对公众开放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建立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检。对已建设完成的基地检测室要加大监管力度和考核管理,确保规范有效运作。

4.强化监管检测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市、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标准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以法律法规宣贯、政策文件解读和监管机构建设等为重点内容,全面开展专题培训,使工作人员增强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识,在行政管理能力、执法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标准实施能力四方面得以提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示范,大力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

1.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以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为指导,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针对蘑菇、芦笋、小番茄、西甜瓜、南美白对虾等主导产业,加快制定一批实用性强的能够保证农产品规范生产和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制作一批操作性强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农经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药安全间隔期管理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的标准研究,加大农业地方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及时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转化成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指导农民生产。

2.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标准化推进示范工作,优化、简化标准生产、全程管控、质量追溯标准体系,创建“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一体化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宣贯,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以果蔬、食用菌为实施重点,选择符合“五有”标准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实施主体,深入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鼓励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的申报,以标准化示范建设为载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实施。

3.深化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个产业标准、一张模式图、一套讲解光盘、一本操作手册、一个示范园”的“五个一”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继续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健全考核与项目建设联动机制。进一步集聚要素,理顺机制,把农业标准化纳入到各类农业项目建设重要内容,落实到农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落实标准化的全员责任制,努力提高农业“两区”、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主体标准化载体入户率和生产采标率。

4.推进“三品一标”建设。按照“稳定总量、优进劣汰、支持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严把环境检测、产品检验“两道闸门”和现场检查、材料审查“两个门槛”,着力优化认证产品结构,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基础条件好的生产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支持规模化生产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提升标准化质量控制能力。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实行不合格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加大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执法监督和抽检力度,维护好“三品一标”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农产品的隐患排查工作,农经、市场监管、卫生、质监和公安等部门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针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重点整治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使用及滥用行为;针对生猪、生鲜乳等畜牧产品,继续开展“瘦肉精”、滥用违禁物质以及病死畜禽处置等专项整治;针对甲鱼等水产品,重点治理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行为。

3.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在农业投入品环节,抓住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时节,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畜禽屠宰环节,以加快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畜禽屠宰监管和家禽交易定期清洗消毒休市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备案、证章管理、进场检查登记、“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

(四)严控源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产地准出,实现全程追溯。围绕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三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和产品标识使用。在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健全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加大产品检测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按照“五有一追溯”的要求,推进规模生产主体的追溯建设,提高规模生产主体的可追溯率。农经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的对接,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2.深化检验检测,强化监督抽检。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三级网络体系作用,以主要农产品为重点,深化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扩大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控范围。强化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3.加大农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协调配合,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追究生产者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围绕我市农产品重点品种,针对瘦肉精、禁限用农药、非法使用添加剂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五)完善机制,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专家队伍,全面加强风险评估监测和风险预警,推进质量安全科学监管。针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和产生环节,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舆情监控,通过质量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检、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对发现的可疑信息,立即开展核查和处置,及时公布结果。要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主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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