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设备;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相应的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返回栏目
下一篇:健康码颜色代表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