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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政策,农村养母猪给补贴,请问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是多少钱一头猪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5-18 12:43   点击:292  编辑:鲁裕   手机版

2007年7月份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重庆市和江津区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启动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猪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下面将我区2007年已实施的生猪补贴政策和养猪获得补助需要的步骤回复如下:

一、2007年有关生猪补贴的政策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圈舍的新建、引种、粪污处理、贷款等方面实施补贴,其补贴的标准是:圈舍的新建每平米补贴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贴400―600元,贷款贴息50%。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实施补贴,共落实资金200万元,建成8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三)能繁母猪补贴。该项目主要是对农户饲喂的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每头补贴50元。

(四)能繁母猪保险。保险费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费36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区县(自治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养殖户(场)承担12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

二、养猪获得补助需要的步骤

1、新建的规模养猪场必须到当地畜牧兽医站申报备案,经当地镇街人民政府盖章并报区畜牧兽医局同意后方能修建。在修建过程中,当地畜牧兽医站和区畜牧兽医局可帮助其规划设计。

2、严格按照《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要求,禁止在禁养区内修建生猪规模养殖场,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养殖档案。

3、引进的种猪必须从国家和重庆市确认的并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同时具备引种发票、种猪出场合格证和系谱。

4、所修建的猪场要求猪舍选址合理,并符合相应的用途,设施设备齐全,如产仔母猪舍应有保育栏和保温设备等。

5、要有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沼气池等,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2008年有关生猪补贴的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实施补贴,共落实资金200万元,建设7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三)能繁母猪保险。主要对饲养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的能繁母猪实施保险,保险金额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品种母猪)保险金额600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金额800元/头。

总之,新修建的规模化养猪场,首先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在征得当地政府和区畜牧兽医局同意后方能修建;其次,要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修建猪场;第三,在饲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饲养生猪。只要你符合了这些条件,一旦有生猪补助政策,一定能得到补助的。另外,不存在有“养殖证”才能得到补助这一说法,因为没有所谓的“养殖证”。

2008年,国家继续在200个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在200个县域内凡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所有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均可享受补贴。

1、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2、补贴方式:市畜牧局首先按照国家要求,对全市生猪精液供应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确定哪些单位具备供精资格,并进行公示;然后被确定上的供精单位按照补

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年终市财政局根据市畜牧局核定的配种数量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3、补贴后价格:杜洛克每份5元;长白、大约克每份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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