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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没有医疗许可证怎么处理?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8-16 12:59   点击:232  编辑:admin   手机版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企业申报医疗器械类经营许可证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要求: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租赁关系或产权问题较复杂的,必须提供连带关系的有关证明文件。

3、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4、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要求:目录中必须包括验收标准第十二条要求的管理制度

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

6、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新申请企业如若未有公司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报资料上签字。

7、2005年之前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办理变更或补办事项时,必须按《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人、仓库地址相关的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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