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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批号和兽药批号的区别?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1-11 20:57   点击:297  编辑:夏振   手机版

一、饲料批号和兽药批号的区别?

兽药饲料批文和兽药批文的区别在于饲料添加剂或者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批准文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一个产品一个批准文号。查询方法主要是各省的饲料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编制格式为:兽药类别简称+年号+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企业序号+兽药品种编号。

区别是饲料批号是动物食材批号,兽药批号是动物卫生安全批号。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多少年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行业就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无法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遵守和建立的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键康证明后方可被录用。

(4)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人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5)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7)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梭验记录制度,查脸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伟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8)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9)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脸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10)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1)食品经背者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三、竹林鸡的饲养

三园养鸡饲养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园养鸡生产过程中引种、场地环境、疫病防制、饲料饲养、兽药使用、生产档案应遵循的规范。并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禽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园养鸡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

2 引种来源

2.1雏禽应来自具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而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禽场,或由该类场提供种蛋生产的经过产地检疫的健康雏禽。

2.2来自不同种禽场的禽苗经隔离观察和检疫,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并群饲养。

3 禽舍设备卫生条件

3.1 鸡舍和放养选址应具有清洁水源,能通电的园地,对选取的场地进行围栏(土建、网围、竹围),高度为2.5~3米。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鸡场周围2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

b)鸡场距离干线公路、村和镇居民点至少1km以上;

c)鸡场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3.2 鸡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3.3 鸡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和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还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3.4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

4 饲养管理卫生条件

每批鸡肉出栏后应实施清洗、消毒和灭虫、灭鼠,消毒剂建议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且必须符合NY5035的规定;灭虫、灭鼠应选择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菊酯类杀虫剂和抗凝血类杀鼠剂。

4.2 鸡舍清理完毕到进鸡前空舍至少2周,关闭并密封鸡舍防止野鸟和鼠类进入鸡舍。

4.3 鸡场所有入口处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参观”标志。鸡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消毒池选用2%~5%漂白粉澄清溶液或2%~4%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液定期更换。进场车辆建议用表面活性剂消毒液进行喷雾,进场人员经过紫外线照射的消毒间。外来人员不应随意进出生产区,特定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淋浴和消毒后穿戴保护服才可进入。

4.4 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工作人员进鸡舍前要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鸡舍门口设消毒池或消毒盆供工作人员鞋消毒用。舍内要求每周至少消毒1次,消毒剂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无毒和腐蚀性低的消毒剂,如卤素类、表面活性剂等。

4.5 坚持全进全进制饲养的肉鸡,同一养禽场不能饲养其他禽类。

5 饲料饲养

5.1 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使用的饲料不得发霉变质,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吕种目录》,砷、铅、汞、铬、氟、黄曲霉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2 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并按规定执行休药期。

5.3 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所列药物。

5.4 禁止使用抗生素滤渣作肉鸡饲料原料。

5.5 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有机砷、有机铬制剂。

6 兽药使用

6.1 肉鸡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

6.2 对于治疗患疾病肉鸡及必须使用药物处理时,必须凭临床兽医处方用药。使用的兽药有休药期规定的,应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并严格执行休药期,在用药期及休药期内的肉鸡不得作为无公害肉鸡出售。

6.3 建立并保存患病肉鸡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肉鸡的舍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有效成分。

6.4 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

6.5 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药物。

7 饲养管理要求

7.1饲养方式

饲养方式为育雏期舍饲,后阶段山地、三园放养,育雏期可采用地面散养和离地饲养(网上平养和笼养),地面平养选择刨花或稻壳作垫料,垫料要求一定要干燥、无霉变、不应有病原菌和真菌类微生物群落。

7.2饲养管理要点

7.2.1育雏期 育雏应在条件较好、能保温的育雏室内进行,温度:1~3日龄30~32℃,以后随着日龄增加每周降低2℃,直到与环境温度一致,湿度60%~70%。光照0~3日龄每天23小时提供1小时黑暗(以适应停电情况),3~7天22小时,以后每天减少0.5小时,直至自然光照。雏鸡饲料为全价饲料。脱温后放养到果园、竹园等地。

7.2.2育成期 育成期放养可采取散养法和圈养法,放养密度以200~300只为宜,散养法即每天清晨把鸡放出,让鸡自由采食野草、虫类,定时饮水,晚上赶入鸡舍补喂饲料,并训练成有规律的条件反射习惯。圈养法,按场地面积分成几个区域,把鸡群用网或塑料膜圈成活动区,1~2周后移动到第二区域,形成生态食物链式移动饲养区。

7.3饲料:自由采食和定期饲喂均可。放养期的喂料应遵循“早宜少,晚适量”的原则,补饲的饲料可自配,也可用颗粒饲料,1公斤以上的鸡,每只每天补充30克饲料。

7.4饮水管理

采用自由饮水。确保饮水器不漏水,防止垫料和饲料霉变。饮水器要求每天清洗、消毒。水中可以添加葡萄糖、电解质和多维类添加剂。

放养时,在场地的不同区域放置固定的饮水器,应提供充足清洁饮水,以免饮用其它不清洁的水,防止鸡只饮用有农药的水。

7.5防疫和病禽治疗

7.5.1对病表较轻,可以治疗的肉鸡应隔离饲养,所用药物应符合无公害家禽生产的要求。

7.5.2疾病防治

a) 防传染病:2-4日龄用传支H120疫苗点眼;7-10日龄用新城疫苗L系或N79饮水或滴鼻;14日龄用法氏囊苗弱毒苗饮水或滴鼻;雏鸡15日龄首次禽流感防疫,26-28日龄,用新城疫L系2倍剂量饮水。必要时在35日龄用法氏囊D-78再次饮水,雏鸡45日龄第二禽流感免疫。

b) 防球虫病:定期给鸡喂防球虫药,如氯丙胍、盐霉素、莫能霉素等,轮换使用。

c) 防农药中毒:果树等用药时应选择低残留农药,并安排好停放时间和停药期。特别是刚喷药的区域,3~5日内不能放养鸡群。

7.5.3定期消毒 对鸡舍及果园、鸡只进行定期清扫消毒,收堆粪便污物进行覆膜发酵处理或进行育虫。消毒可采取喷雾消毒,带鸡消毒。鸡群一批出售后,最好进行一次果园翻耕,把鸡粪翻入土中,然后用生石灰或石灰乳泼洒消毒。

7.6 防止鸟和鼠害

控制鸟和鼠进入鸡舍,饲养场院内和鸡舍经常投放诱饵灭鼠和灭蝇。鸡舍诱饵注意投放在鸡群不易接触的地方。

7.7 废弃物处理

使用垫料的饲养场,采取肉鸡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过湿要及时清出,网上饲养户应及时清理粪便。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7.9 肉鸡出栏

肉鸡出栏前6~8小时停喂饲料,但可以自由饮水。

8 生产记录

8.1 应建立一系列相关的生产档案,确保鸡肉品质的可追溯性。

8.1.1 建立并保存肉鸡的免疫程序记录。

8.1.2 建立并保存肉鸡的全部兽医处方及用药的记录。

8.1.3 建立并保存肉鸡饲料饲养记录,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出厂批号、检验报告、投料数量,含有药物添加剂的应特别注明药物的名称及含量。

8.1.4 建立并保存肉鸡的生产记录,包括进雏日期、数量、来源、肉鸡日龄、存栏数、死亡数(死亡原因)、免疫记录 、消毒记录、用药记录、喂料量、鸡群健康状况,出售日期,数量和购买单位。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9 检验

肉鸡出售前要做产地检疫,检疫合格肉鸡可以上市。

10 运输

运输设备应洁净,无鸡粪和化学品遗弃物。

剩饭、菜叶、粮食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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