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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大棚建设标准?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1-12 15:20   点击:252  编辑:淳于贤   手机版

设施农业大棚建设标准?

合资格的玻璃温室应符合以下标准条件:

一、良好的光传输特性,高的光利用率;

二、经济结构更加牢固,防风性能进行良好,使用寿命长;

三、湿度和通风,操作方便,易于管理;

四、增温快,保温材料性能进行良好;五是易于建设,且投资企业较少。

玻璃温室地膜可以大大降低空气湿度、温室建设成本和疾病的发生,但也存在缺陷。

首先,空气和土壤气体的交换,造成土壤中二氧化碳的积累,缺氧,蔬菜根系吸收强度下降,空气不能产生土壤中的二氧化碳补充,影响蔬菜的生长。

其次,由于在土壤中减少的氧含量,微生物厌氧呼吸或硝酸盐肥料进行脱硝,土壤等有害气体例如一氧化氮的增加,严重影响根蔬菜的正常生长。

由于玻璃温室大棚是一种发展相对固定、使用不同时间较长的栽培设施,温室承建,因此在建造之前须进行系统规划,尤其是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大棚基地,更要根据学生自然生态环境经济条件,对大棚的方向和布局,基地内的道路、沟渠、水池、住房等设施建设进行社会科学合理统筹安排,这样企业才能得到保证方便将来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中国土地的有效提高利用,为高产效奠定理论基础。

玻璃温室的优势:

1、采光面积,均匀的照明

2、 使用工作时间长、强度比较高

3、 具有较强的防腐阻燃性

4、超过90% 的透光率,不会随时间而衰减

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温室大棚可以吗

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不同类型的土地的用途不同。

比如设施农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定义,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因此,在设施农用地上建温室大棚是可以的。

再比如水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定义,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因此,私自在水田搭建温室大棚肯定是不行的。不过,如果水田未被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话,那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水田是可以搭建温室大棚的。当然,如果水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了,那是不能搭建温室大棚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温室大棚吗?综上,到底能不能搭建温室大棚,要看是哪种承包地。

可在承包地里建设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非永久性简易大棚。如用塑材或钢材拱架,塑料膜覆盖,用于种植蔬菜等农业生产用途的大棚。

非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免手续:温室大棚建设所在地有没有在村属规划区内(在规划区内一律不许进行温室大棚建设,凡私自搭建的温室大棚都属于违章建筑)用于种蔬菜的温室大棚属于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十亩以下取得村委会的同意后,免审批,不需任何手续,即可开始搭建。

如果要建规模化温室大棚,要符合《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超过10亩属于规模化温室大棚,符合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条件的需申报温室大棚建设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在自已的承包的土地上建温窒大棚一般是可以。但从报道中也看到过被地方政府给予拆除也是有的。上百万的投资打了水漂实在可惜。他们也都向地方地府打过招呼,政府部门互相扯皮,给投资人造成几百万的损失也会有的。建议最好到政府部门批准。以免损失。

可以的,在你承包范围之内,只要不更改土地作用,是可以增加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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