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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有何内容?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9-13 13:23   点击:14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有何内容?

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生猪屠 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乡镇屠宰厂(场)生猪屠宰活动的具体管理体制,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内容是怎样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内容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经生猪产地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三、生猪如何进行屠宰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 可入厂、场屠宰。检疫合格并加盖(封)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厂、场,不 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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