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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厂需要什么证?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7-30 21:20   点击:12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食品包装厂需要什么证?

食品生产加工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包装厂一定需要食品包装生陪数产许可证,还有需要高前办理戚乱清食品包装厂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这两个证是不能够开场的。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橡罩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侍如仔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老汪、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相关标准等的具体要求,我们认为企业要想获得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要完善和准备好以下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衡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4.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灶拦镇证明文件);

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9.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10.质量考核办法;

11.清洁生产制度;

12.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3.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4.现有标准清单;

15.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隐粗导书等工艺文件;

16.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

17.文件管理制度;

18.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19.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0.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

21.原辅材料使用台账;

22.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

23.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

24.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

25.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6.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27.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28.退货品管理制度;

29.安全生产制度。

以上是一些必备的文件资料,具体核查时还要查阅子文件以及有关纪录文件,并且按照细则的53 项要求进行详细考核和评比,仅靠经验和关系以及侥幸心理的时代已经结束,只有用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投入,认真落实才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根本保证。

二、电子厂品质部常用检验工具,仪器,设备清单谁有?提供下,谢谢

工具一般会用到验电笔,万用表,示波器,螺丝刀,扳手

游标卡尺,测试仪器,以及操作使用说明书等

仪器的话一般是防静电手套,静电测试仪,防静电靴等

在根据一些电子厂具体生产的东西,有一些专业的检测工具。

比如电力方面,有一些检测仪,分析仪,校验仪,测试仪等

常见的 标准电流测试仪 电能表现场校验仪,SF6分析仪,密度继电器校验仪,电量记录分析仪等。

三、请问:食品饮料化验室需要哪些设备仪器,基本的就行。

玻璃的就不用说的了吧

理化实验至少需要:

分光光度计

离心机

冰箱

电子天平

电炉

烘箱

恒温水浴锅

微生物实验至少需要:

超净工作台

显微镜

培养箱

四、免检申报程序及条件?

一、申请范围:

凡生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中所列产品,并符合年度申报相关文件规定的企业,均可提出产品免检申请。申请企业不受性质限制,申报主体可以是集团公司,也可以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二、受理申请部门

免检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他部门均不受理申请。

三、申请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的2-3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申报目录和相关文件,省局转发后即可提出申报。

四、受理流程

省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原则上只对食品和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企业生产条件的现场考核。其他企业只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由省局组成考核组,对其工艺、设备、原材料、检验能力提出审核意见,并由考核组负责人及企业责任人在审核意见上签字。对于跨地区生产的产品(生产地点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省份)申报免检,受理申请的省局要主动与相关省局协调,联合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省局审查合格后上报质检总局。

五、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免检产品的品牌在有关部门得到有效注册。

企业须提供的书面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申请免检的产品必须连续稳定生产2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3年内未出现造成较大影响的质量事故;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未出现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等售后服务问题。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投产时的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近年来产品生产基本情况;产品近2年内出口检验情况(只针对出口企业)。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如产品设计、采购、工艺设备、生产制造、检验和试验、包装贮运、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二是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三是认真处理质量投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无重大质量投诉。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售后服务情况;生产所采用的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原材料进厂及成品出厂检验情况;企业质检机构建设情况;主要检验设备、仪器清单;检验人员清单;质量管理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四)产品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3份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报告。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报告必须是源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检查;必须是突击性的不向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委托检验、定期检验等不在此列;原则上是近3年开展的监督检查。

(五)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行业(全国范围内)前列。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上一年度产品产量、产值、市场占有率、赢利及缴税情况。

此项条件要求企业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省局严格审查,认真核实。如果因客观原因企业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省局要进行书面说明。

(六)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企业执行标准的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需要有关部门证明所执行标准水平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七)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产品及企业生产活动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要取得C标志;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优先考虑。

企业应该提供的材料: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环保、节能认证情况,环保检验报告,产品专利证书和自主创新情况。

免检有效期满产品重新申请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质量在免检期间稳定保持较高水平;

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转有效;

3、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

4、免检期间未出现重大质量投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一般性的投诉能够很好解决;

5、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产量产值、经济效益和纳税在免检期间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

7、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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