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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1-22 21:27   点击:289  编辑:桑明   手机版

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促进生猪生产,规范屠宰行为,确保猪肉类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正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市生猪屠宰、加工、冷藏、运输、购销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

定点屠宰的实施步骤,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四条 定点屠宰场可以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立。

在实行定点屠宰的区域,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愿选择定点屠宰场(含厂,下同)屠宰上市生猪。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业行政部门为主会同农牧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冷藏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屠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税务、环保、物价、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生猪屠宰和猪肉类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屠宰场设置第八条 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应当依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周围环境无超标准排放的有害污染物;排污口距离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畜禽饲养场100米以上,距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城镇集中供水取水口上游100米,下游100米以上;

(二)屠宰加工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屠宰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交叉污染;

(三)设有生猪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屠宰间、内脏整理间、急宰间,病猪,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和场所;排放的废水、噪声和废弃物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四)备有麻电、屠宰、吊挂、照明设备、专用容器和运载工具,备有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及消毒工具;

(五)有受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的屠宰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按规定可以自检出证的国有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应当有合格的检疫人员和必备的检疫、检验设备、工具;

(七)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立屠宰场,必须按下列程序申请领取有关证照后,方得营业:

(一)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商业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牧行政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商业行政部门发给《定点屠宰许可证》;

(二)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兽医卫生合格证》;

(三)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卫生许可证》;

(四)凭上述证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第十一条 从事生猪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屠宰经营活动。第三章 屠宰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屠宰场的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部门的畜禽防疫机构(以下简称畜禽防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部门委托具备检疫、检验工作条件的单位具体实施。

国有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依照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规定由工厂负责,接受农牧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农牧行政部门可以向厂方派驻监督人员。其它屠宰场的检疫工作,由农牧行政部门负责。

小型屠宰场屠宰生猪不得自行检疫、检验。第十三条 屠宰场屠宰生猪,必须有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并由检疫人员在场内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

检疫、检验实行谁检验,谁出证,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出场的猪肉类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猪屠宰后如何加工?

  1。淋浴将猪体表用水冲洗2 ~ 3分钟(冬天最好用25 ~ 30^的温水 冲洗),洗掉体表污垢。

2。致昏屠宰放血时应使猪昏迷,失去知觉。猪致昏的方法主要采用 电击昏法。电击昏法即“电麻法”。用特殊的电装置使电流通过 猪的大脑,导致猪昏迷,失去知觉。

  可以采用手握式电麻器进行手 工电击昏,也可以采用光电控制电麻机进行自动电击昏。手工电 击昏采用的电压为70 ~90V,电流0。5〜1A,时间1〜3S;光电控制 电击昏法电压不应超过85V,电流不超过1。5A,时间1 -2S。

3。放血致昏后应在30秒钟内刺杀放血。

  广泛采用的放血方法是血 管刺杀。即将放血刀刺人颈部组织内,将颈动脉和颈静脉割断放 血。刺杀部位(以倒挂放血为例)在第一对肋骨水平线下方2〜4 厘米、颈部中线右侧约1厘米处。刀背面与猪颈面保持15° ~ 20 角度,由下向上刺人约14 ~ 18厘米(具体深度随猪的大小定),至 胸腔,直达第三根肋骨附近,割断血管,迅速抽刀,血液自行流出。

  放血时间一般6〜7分钟,放血量一般占猪活重的3。 5%左 右。农村小型屠宰场放血多采用心脏刺杀,刀从颈部直刺心脏。 其优点是放血快,猪死亡快。但刺破心脏后的猪常常放血不全,而 且胸腔易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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