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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肉类的初步加工包括哪些步骤?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6-07 03:01   点击:271  编辑:武健   手机版

一、家畜肉类的初步加工包括哪些步骤?

家畜肉类初步加工的范围较广,在饮食业中的家畜原料应用最多的是猪、牛、羊三种肉类。

家畜肉类的初步加工,一般可分宰杀处理、分档取料、洗涤处理和半制成品加工四个过程。现在,宰杀处理由屠宰场专业负责,一般由批发部门购进的家畜肉类原料,都是已经肢解的部分,不需要进行宰杀。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家畜屠宰管理,保证家畜产品质量,防止家畜疫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上市家畜屠宰活动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家畜,是指纳入屠宰管理的猪、牛、羊、犬。

本条例所称家畜产品,是指家畜屠宰后未经加工熟制的肉、头、蹄、脏器、脂、骨、血液、皮。第四条 对上市家畜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

因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难以实行定点屠宰的,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上市家畜可以分散屠宰,但应当按规定进行检疫。第五条 屠宰专门供应少数民族信用的家畜,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畜屠宰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畜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畜牧、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环保、城建、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参与家畜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立第九条 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符合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规划、布局和数量限制要求。

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划和布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第十条 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要求,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周围环境无有害污染源,远离居民住宅区、风景旅游点、水源保护区;

(二)家畜屠宰厂、场(点)的内部建设布局合理、屠宰工艺流程符合兽医卫生及环境保护要求;

(三)设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家畜待宰圈、病畜隔离圈、屠宰间、急宰间、内脏整理间和病、死家畜无害化处理及粪便、污水物处理设施;

(四)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设施及运载工具;

(五)备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检验工具、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六)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健康证明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和屠宰工人。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家畜定点厂、场(点)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畜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

定点屠宰标志由自治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并核发。

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悬挂于显著位置。

经审查确定的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向畜牧、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兽医卫生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 家畜屠宰第十二条 上市家畜必须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但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分散屠宰的上市家畜除外。

禁止未经审查确定定点设置屠宰厂、场(点)经营家畜屠宰业务。

禁止为单位和个人私自屠宰上市家畜提供场所。第十三条 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家畜和销售家畜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凭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运人家畜;

(二)按国家规定实施检疫;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卫生管理规定;

(四)不得收购、屠宰染疫、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家畜;

(五)家畜宰前宰后都不得注水、灌水、掺杂使假;

(六)不得让货主在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内自宰家畜;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畜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运出、销售;

(八)对染疫、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家畜和家畜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屠宰场污水处理都需要哪些工艺?

屠宰污水处理流程:

废水经格栅去除大颗粒的悬浮物和短纤维后进入预曝调节池,调节水量、均化水质,同时在调节池中少量曝气使废水充分混合,减少污泥沉积。再由泵提升进入高效气浮装置,去除水中细小悬浮颗粒、浮油及非溶解性有机物等。废水流入水解池后,在厌氧菌作用下将水中的大分子有机物水解酸化成小分子有机物,将大部分不溶性有机物降解为溶解性物质,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同时将固体有机物降解减少污泥量,达到脱氮除磷的效果。进入接触氧化池后,通过加入活性污泥和活性好氧生物菌种,生物菌种在此装置中得以接触驯化;内置有序好氧系统,运用系统的水流控制与再生功能实现生物降解,取代了传统的接触氧化,形成了特效生化污水处理系统,高效去除水中的COD、BOD5。生物接触氧化池出水中含有脱落的生物膜以及废水中带入的无机悬浮颗粒,必须经过二次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二次沉淀池排出的清水除大肠菌群超标外,均已达到排放标准,所以清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采用二氧化氯对出水进行消毒,消毒后出水完全达到排放要求,经排污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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